唐林北大讲座实录:悟(误)读中国人 - 面子是中国人的核心价值(6)
唐林:北大给我的面子实在是太大了,我终身难忘。这本书我一定要出,刚才我那个电子邮件看到没有啊?(答:看见了。)今天我在这里答应一句话。只要和我说,我在这里听过讲座。假如这本《悟(误)读中国人》书出了,一定送给你们一本。来前我对我未婚妻说,我希望我这次是北大最精彩的演讲。(呼声,热烈掌声)
主持人:感谢大家的热情,也感谢唐老师今天的热情,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对唐老师的到来表示再次感谢。
北大讲座:唐林律师讲解《澳大利亚法治实践》
主持人易杰雄教授、博导:今年两会提出要继续深化改革、建设法治社会。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唐林先生来给我们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的法律实践。对大家了解外国的法治制度以及熟悉外国的法治进程都将会有很大的帮助。下面请我们欢迎唐林先生给我们做报告。
大家好。我叫唐林。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到北大来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自己在澳大利亚做法律工作和法律实践的一些认识、体会以及学到的一些东西。唐林”这个名字,大家有可能还挺生疏。,所以我还是想找一个熟悉唐林的人来介绍一下唐林。最熟悉唐林的莫过唐林本人,所以就由我来介绍吧。只介绍自己与北大的关系。我80年从江苏苏州到北京来念书,在北航上学。当时北大非常热闹,我经常到北大的三角地来看那些贴在三角地的一些文字。所以说,从那个时候开始,北大就一直是我所向往的地方。当然,小时候就知道我们的毛泽东主席曾经在北大做北大图书馆的临时工, 一个月拿八个大洋,好像当时北大图书馆馆长李大钊是一个月180个大洋,可见差别很大。1985年我在北航大做研究生会的工作,同时兼任北京学联的副主席和北京学联的研究生部部长,所以跟北京学联的研究生部、北京许多高校的研究生会、学生会有比较多的联系。曾经在1985年被邀请来北大参加九一八的聚会。记得是20年前也就是1986年,正好碰上北大研究生会换届,新任的主席是原来研究生会的副主席。当时让我代表北京市学联做个发言。那时侯我还非常年轻,讲了什么也都忘了,但是开头的两句话我仍记得:“北大给我的印象——两句话:第一,没有大校的架子。第二,却有大校的风度。”结果当时掌声雷动,因为掌声,我就把这两句话给记住了。非常巧的是,当时北大的研究生会主席现在是国家的一个副部级干部,当时北大新任研究生会主席现在是一个省的副省长。后来,我毕业以后就没有再具体地做学问,也没有再搞专业了。当时共青团中央要在北京招一个人到团中央学校部去工作。这个人需要满足三个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必须是研究生;第二个条件必须是学工的;第三个条件是必须是跟北京市学联比较熟悉。结果全北京市至少能够找到一个人,所以我这样就去了团中央。说到在团中央学校部工作呢,我的领导和我的领导的领导都是北大法律系的学生,也都是北大非常成功并且为北大争光添彩的优秀毕业生,我在他们的领导下度过了我在国内唯一的四年工作时间,收获非常大„„后来就出了国。
1995年我当时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念法学。中央电视台举办了一个国际大专辩论赛。我代表我们新南威尔士大学参赛,是四辩兼队长。非常意外的是,我们赢了新加坡国立大学队。那场比赛之后的评说是由你们北大的一位非常着名的叫厉以宁教授做的。当时我们的辩题是:“治愚”和“治贫”哪个更重要,我们队是“治贫”更重要,新加坡队是“治愚”更重要。新加坡队当时说过一句话:给他一条鱼不如教他如何去钓鱼。我说:先把这条鱼吃了再学钓鱼不晚。结果后来厉教授评说的时候还引了这句话。可惜我自己认为最精彩的话当时厉教授没有引用。我在北大认识很多人,认识当时你们的团委书记,认识了我在团中央工作时你们的学生会主席,等等。昨天我在饭桌上就见到一些,大家都说越往后学文的人是越重要。这话讲到为止。
我是学工的,后来到了澳大利亚认识了我人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朋友,这个人后来成了我的妻子,现在是我的前妻。她让我弃工读法,这确实是我的人生的一个方向性的转折。我一直讲开船并不难,难的是定方向。方向错了,开得越快,就越有问题;但是方向对了,慢点没关系。她劝我弃工读法,所以即便是唐林律师事务所的网上的唐林故事里面,我还是把我前妻的名字写进去的。特别可惜的是,我在国内没有学习法律,所以对中国的法律不是那么明白。后来,在澳大利亚学习法律后,我做了律师。当时是中国留学生第三个律师。刚开始在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比如Baker & McKenzie和Corrs Chambers Westgarth工作,几年后便在一家巨型IT美国公司EDS做专职律师。本来公司还打算派我作EDS亚洲部的总律师,但是后来因为公司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就决定自己出来开一家律师事务所。当时是留学生在澳大利亚开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我很多朋友在国内,到了2003年我就回国了。当时觉得澳大利亚和中国最大的不同是:澳大利亚心跳是40跳,但中国的心跳是100跳。于是就想:还是回来干吧!后来,因为即使回来也很难继续回团中央工作,而且又不大合适在继续搞工程专业,做律师这边又行不通,所以回来的唯一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在中国做澳大利亚律师,帮助澳大利亚公司到中国投资,帮助中国公司和个人到澳大利亚做事。司法部给我批了个牌,允许我在中国开设一个代表处,这是司法部给澳大利亚的第六张牌,到现在一共就给了六张牌。我是这个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好了,关于我的就是这么一些。
咱们这里有谁去过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这么一个地方。1788年,有一支叫菲利普的舰队,从英国过来登上澳大利亚,这是第二次登陆,第一次是库克登陆。登陆以后,就发现澳大利亚这个地方阳光灿烂,有一些黑黑的人在那待着,并且都看不到这些黑黑的人的眼睛,因为他们眼睛全部叮满了苍蝇,这就是白人刚到澳大利亚时对土着的印象。按照英国的法律,到一个新地方,地权是要购买的。但是白人进入澳大利亚以后,发现土着人对土地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交流也不十分方便。结果白人们就想出了一个非常方便的方式。他们说:澳大利亚是一块没人的土地,因为是没人的土地,所以土地就不需要买就可以合法占有了。澳大利亚就这样被白人开发了。当然,开发过程不是没有阻力的,土着人民顽强抵抗外敌的入侵,然而,毕竟血肉之躯打不过洋枪洋炮。最后,塔斯马尼亚岛的土着人竟被杀到一个不剩。一直到1827年,澳大利亚还都是军管。这些都不说了。如果大家现在有机会到澳大利亚去看看,它还是个非常不错的国家,人口仅仅才两千万。我们中国的面积是960万平方公里,而澳大利亚大概有760万平方公里,一个大的岛,人口大多居住在海边,而且大陆中间蕴藏了很多矿产。大概有人这样计算过,但这个数字我没核准过,说人均绵羊拥有量可能有10头,所以即便是遇上饥荒,也够吃上一阵子的。澳大利亚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下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澳大利亚宪法中的法律框架,因为这个题目太大,要讲好得动脑筋。
澳大利亚宪法重要的是体现在一个法治概念。2001年1月1日有记者向被认为是澳大利亚有史以来最伟大的总理的霍华德提问:“你觉得澳大利亚建国以来最重要的成就是什么?”霍华德以前也是律师,和我拿的一样的学位,当然成就不一样。他回答说:“我觉得澳大利亚建国100年以来最重要的成就有两项:一是维护了民主;二是维护了法治。”
现在给大家讲一个故事。这个故事大家闭上眼睛听,当然睁着眼睛听也是可以的。有这样一个岛,岛上有六个村。有一天,六个村的长老在一起开会,一个长老说:“咱们是不是建个公社?”其他长老说:“可以建个公社。但怎么建这个公社呢?”这个长老说:“我们要选出三个人。第一个人定规矩;第二个人做规矩;第三个人管规矩。”大家都觉得这个注意不错,但是一想:“我们是不是应该在规矩的上面再加一个规矩,就是做规矩的规矩。”大家都觉得也有道理,所以就先起草了一个做规矩的规矩。六个村的居民看了这些规矩,然后举手表决,若三分之二以上人举手就算通过。这差不多就是澳大利亚的立宪经历。在1890年,澳大利亚的六个州,即北边的昆士兰州,东边的维多利亚州和新南威尔士州,南澳洲,西澳州,塔斯马尼亚州。当时都是英国的相对独立的殖民地。六个州的人们商议要成立一个国家,名叫澳大利亚,源于拉丁文Terra Australis,就是南方的土地的意思。最后通过了英国有关人士的审批。所以这六个州的一些精英们便从1890年开始起草宪法。这个宪法就是我所说的“做规矩的规矩”。这个宪法一直起草了十年,差不多到1900年完成,规定1901年1月1日实施。
现在先讲一下“法治”究竟是个什么样的概念。为什么英国和美国都讲法治?实际上,西方的书看多了就会发现西方人自己定义西方社会的并不是民主而是法治。比如在亚洲这样的地方,西方人会认为日本是西方社会,但是印度或许不是。虽然印度和日本同是民主社会,但是印度的法治力度不够,交通规则不遵守,等等。所以说是不是法治是定义西方社会的关键。法治到底是个什么东西?西方人所讲的法治到底包含了什么内容?在清朝乾隆年间,地方上出了几个大事,如某个人该不该杀,或者是水灾怎样处理,一环一环往上报。报来报去报到哪里?军机处?报到乾隆嘛!这就是清朝。西方人觉得不用报到乾隆,最终都是规矩的事,都是法来界定。在澳大利亚人看来,当然在英美法系都是这么认为,法是乾隆,法是君,其他都是臣。这就是他们要建立的法治——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什么事情到最后都是法律问题,由法律来解决。当然,光有这层是不行的。第二层就是必须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什么叫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你在法律面前和我在法律面前一样、平等,比这个概念更有内涵、更宽泛。它讲的是一州和一公民作为两个实体存在,在法律上也是平等的。公民跟政府发生关系,在法律上这是两个对等的实体。当然,在澳大利亚宪法中,“法治”这个词是没有的,但作为一个传统或惯例它是存在的。
下面就谈一下澳大利亚宪法的制定。主要还是三个点。第一点是制定规据,中文合适的翻译叫立法;第二点是执法,做事必须按着规矩来;第三点是判定这些人是否在按规矩做事。任何权力的分配,主要是这三个因素。那么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还去看看乾隆。我们看有关乾隆的电影,经常遇到乾隆开心或者不开心,都会说“斩立决”的情况。现在我每次开车经过菜市口都会想起那个“斩立决”。“斩立决”是什么概念呀?这是一种什么权力啊?执法权?司法权嘛!他为什么要死呀?是违法了,违反了刑法。这就是司法权。但是是由谁来实施的?是由乾隆来实施的。第二,按照什么来实施啊?你们觉得是按照乾隆的个人意志吗?(同学回答)《大清律例》。说的好,是《大清律例》,不全是乾隆的个人意志。问题在于《大清律例》是怎么制定的。说句实话,我也不是很清楚。这不是我们今天特别要关注的问题。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概念。三权分立,简单来讲,立法就是立法,执法就是执法,司法就是司法。这里面,什么叫“分立”?分立有两层。第一层,职能的分离,既由不同机构来履行不同职能。第二层,人事分离,即从事其中一项职能的人不再同时从事另一项职能。什么意思?做法官,你就做法官,你别再同时去做议员或做部长或总统。而我们的乾隆呢,是三权合一的。若要改《大清律例》,我估计他是能改的。所以这三权是合在一起的。
美国人讲的三权分立,澳大利亚人只讲司法独立。实际上,澳大利亚人1890年制定宪法时面临着两项制约因素。第一个制约因素是英国的政府体制,即Westminster责任政府体制;第二个制约因素是美国100年前已经起草完的美国宪法。结果他们觉得很头疼,起草了很久,最终还是将美国宪法结构即第一章立法,第二章执法,第三章司法,等等,给搬了过来。相比之下,美国是全球最三权分立的国家。什么原因呢?美国是选总统,总统代表行政,即执法;议会的议员也是一个一个选出来。至于法官怎么选?待会我再告诉你。这三个是完全分开的,不能有人同时兼任两个职务,不能有立法的单位作执法的事,所以你看所有的部长都是总统任命的,都不是议员,是议员的都不是部长,所有的法官都是司法部长提名然后总统任命。美国的三权分立有一个特殊地方就是美国的副总统兼着参议院的议长即上院的议长,只有这么一个职位是重叠的。主要是为了确保Check and Balance。澳大利亚不一样,它的权力分离主要体现在司法独立这一个特点。因为什么呢?因为英国的传统:所有的部长都是议会议员。(拿出照片)这是澳大利亚议会的场面:这是执政党,这是反对党,两个对坐。它规定所有的部长、内阁成员都必须是议员,而且内阁成员向议会负责,所以它在这个权力上是不分割的。但是它的司法是独立。司法独立的原因,实际上跟美国人的解释是一样的,就是说我们的宪法第一章是立法,
第二章是执法,第三章是司法,这样的分割就暗含着司法独立。实际上这是一个很难自圆其说的理论。因为这样的话,为什么不让立法和执法也互相独立。却采用的英国的模式。简单来讲,在澳大利亚,权力分立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一个什么样的概念?在这一点我给大家举一个案例。澳大利亚曾经有一个大法官,非常有名,非常超前,他的判词我们读了就觉得思路非常清晰。在澳大利亚做律师、做法学院学生,最最重要的就是读案例,读的主要是最高法院的案例。这个人非常超前也非常有水平,但是他在快要离任的时候给另一个法官打了一个电话,提出来这样一件事情,可能是一件任命的事情,说:“我的小兄弟怎么样(How about my little mate ?)。”结果,就说了这么一句话却被录音下来了。后来他便被起诉说他颠覆司法,被判有罪,被判有罪后他上诉,上诉后倒是赢了,但自己身体也垮了。在澳大利亚这件事不是小事,在乾隆时代或许也不算什么,但是在澳大利亚它就是个事。我们在澳大利亚做律师有很多规矩,其中一个规矩就是不能跟法官喝咖啡、吃饭、聊天。看起来很风光的职业,实际上有很多限制,主要的还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
现在给大家讲一下澳大利亚议会的事情。1998年澳大利亚产生了一个新的政党叫单一国家党。这个政党有非常明显的种族歧视。它觉得澳大利亚的所有疾病都是亚洲人带去的,觉得亚洲人就像黄祸一样把澳大利亚人都侵吞了。当时移民,就是我们这些人,都很激愤,希望总理发个话。也是这个霍华德,他说单一国家党的党魁有言论自由。这是胡扯。有自由是一回事,总理的表态是另一回事。这样就逼着移民揭竿而起,自己成立自己的政党,让移民的声音可以让更多的人听到。我当时还在洋人大律师行Corrs Chambers Westgarth做商法律师,这样我就参加了这个党的组建工作。我的老领导当时陪着蔚建行书记到澳大利亚去访问,他在报纸上看到这件事情,见到我还高兴地调侃了一番。我们这个党叫团结党,是澳大利亚第一个、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由移民成立的、维护移民利益的党。我是团结党的首任秘书长。为了扩大团结党的影响,我参加了1998年的澳联邦大选。因为是党的秘书长、法人,也因为参加了大选,所以我对澳大利亚议会制度还是有一些感性认识。但是这些东西都是too heavy,爱玩的人说好玩,不爱玩的人说boring。所以我简单一点讲,讲完这个我就讲三权分立及其限制。澳大利亚议会分两拨,一拨叫众议院,是下院,参议院是上院。顺便说一下,我们团结党的党魁在州大选时顺利当选为州议员。为了维护移民的利益,贯彻团结党的党纲,我写过一篇关于团结党的文章叫《论团结党的存在》。后来感觉到在澳大利亚,政治还是需要钱财做后盾的,于是就去一心做律师。参议院一共有150个席位。众议院是按州来的,州大小相差很大,像塔斯马尼亚不到一百万人口,也是一个州,新南威尔士很大,也是一个州,每个州都是个12席位,两个领地即北领地和澳大利亚首都领地各2个。参议院是一半轮替的,每次72个,另外36个拿出去竞选,相当于3年一个竞期、六年一个任期,就是一次替换一半人。当然,有些事情是我们不能理解的。澳大利亚的宪法里面没有写总理,但是澳大利亚的总理却存在,跟着美英去大打伊拉克,弄得澳大利亚的国际声望逐渐下降。那么谁当总理呢?这个总理怎么来定呢?澳大利亚在宪法外有一些惯例,这些惯例是从英国来的:政党参加竞选下院150个席位,占下院一半以上议席的党的领袖就是总理。什么意思呢?150个席位,一半就是75个,76个就够了,这个党的党魁就成为总理。但是,有些党它不够大,如在澳大利亚最大的党是工党,霍华德的是自由党,它不够大,经常与另一个党叫国家党联合在一起参加竞选,叫联盟党。联盟党现在占的席位非常多,好象有80多个席位都是他们的,而且参议院他们也占多数,所以现在他们在澳大利亚颐指气使。那么在澳大利亚宪法里,谁是行政即执法的头呢?这个头叫总督,这个总督是谁呢?在澳大利亚,总督是英国女王。澳大利亚是一个独立国家,但是元首却是外国人,属于君主立宪制国家。总督因为代英国女王行使权力,所以由女王任命。当然这是名义上的,实际上是由澳大利亚内阁自己选定,然后跟女王打个招呼,“嘿,签个字吧”。宪法上面规定所有的行政权力都在总督手里,但是又规定总督要听内阁的意见行事。现在总督实际上是没有实权的,是完全听从内阁的,不听不行。所以虽然内阁的头,也就是总理,在宪法上没有提及,因而也没有相应的规定,但是权力很大。所以,每次选举就是看谁能占下院多数席位,谁能占下院多数席位,谁就在那儿开会了说“You got me。”败选的政党领袖就说“非常抱歉,感谢选民的支持,我尽了努力,但是机会不好,下次再见”。
政府的权力就这三种,一个是立法权,一个是执法权,一个是司法权。问题是议会我有立法权,是不是就什么法都能立。这里面也有一个案例跟大家说一说。朝鲜战争时期,美国有一个着名的参议员叫麦卡锡。这个人以反共攻出名。受他的影响,澳大利亚议会立了一个法,宣布澳大利亚共产党是非法组织,必须取缔。结果,共产党就将官司打到最高法院。这个案子是一个里程碑的案子。最高法院就问议会立这个法的依据是什么?我们有规矩的规矩,就是宪法。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联邦制度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们原来六个村的权力都是保留的,结成公社后只把非得给公社的权力才给它,其他权利能保留就保留。公社需要什么权力呢?比如说,国防、移民、外交、征税。钱的事不好说,村里面该收还得收,公社只拿一部分。澳大利亚有关宪法的很多案子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打架,主要是为了争权。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是两个对等的实体。最高法院就问你你有什么权力制定法律说共产党是违法的,你只有权力管Incorporated ,而澳大利亚共产党是un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议会就说这是国防的需要,国防权在我们手里,我们认为可以依据国防权认定共产党和其他一些组织是非法组织。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就说:对不起,不是你来解释说国防权力是什么就是什么,你该做什么就做什么,但是这是不是国防权力是由我们法院来判定的。因为宪法规定只有澳大利亚最高法院才有对宪法的解释权。这是我们的司法权。我们平常不说话,有案子了我们就说话,但是我们就案子说话时你得听,这就是宪法规定,这就是法在内部的制约作用,虽然议会已经通过这个法了,我们还是有权力来看着法律是不是违宪。按说议会是代表人民的,是民选上来的。议会通过这个法律来废除共产党,是有民众基础的。结果,澳大利亚最高法院说:“不行,你不能这样做。主要问题是你没有对宪法的解释权。宪法的解释权在我们手里,由我们解释。”第二,你不能自己来定怎样就怎样,你说自己好自己就好,这是不够的。结果就是因为这个案子,澳大利亚共产党胜诉,虽然我没有和他们发生过联系,但澳大利亚共产党到现在可能还是存在的。这是司法对立法这一块的限制或制约,在澳大利亚是非常重要的成分。现在我们回头看法官是哪里来的——当然是娘胎里生出来的,也就是法官是怎么产生的,法官是由谁选出来的。大家知道吗?法官是appointed(提名)上去的,在美国由总统,在澳大利亚由总督,总督又是听总理的,说到底是司法部长说谁上就是谁上。刚才说到的那位被刑事起诉的大法官,他原来是司法部长。结果他说我把自己提名为大法官。提名完后,他把自己的司法部长辞了,保持司法独立。法官的产生在澳大利亚这样的社会通常是律师中产生的,法官是从律师当中选。而且不仅是在律师当中选,在诉讼律师当中、在皇家诉讼律师当中选的就更多。就我看,在英美法系的国家最受尊敬的职业可能是法官。从我们律师的角度来说,法官确实是太有水平了。有一次我正在课堂上一门课——合同法,我们教合同法的老师真是太有本事了,每次都带一厚本书进来,把书一合然后就开始讲。对着天念,每个书上写上没写上的案例他都能背出来,讲得非常生动,很有本事。他是从来不点名的,结果有一天他说:“我要点一下名。”大家很开心,觉得很新鲜。他从未个别见过学生,却能知道所有学生的名字,指着学生说“你是谁谁谁” 、“你是谁谁谁”,是这样一个神人。然而就是这样一个神人,说起大法官来崇敬之情也是油然而生,那种服气、那种敬仰都是让我们这些希望做律师的学生叹为观止的。用他的话,他至多是合同法的专家,但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却是所有领域的法律一言九鼎的最高权威。所以在澳大利亚,在美国,在英国,法官极为受尊敬。
法官不对民众或媒体负责,只对法律负责。所以在澳大利亚法官一任命就是任命到70岁,在美国法官一任命就是终身。为的是让法官好好判案子,不要有后顾之忧,法律在哪里,就怎么判,不用顾及民众和媒体的看法。当然,有些法官判案是有问题的。法官虽然也有自己的想法,但必须依据现有的法律,比如南非种族隔离时期的法官,即使不同意不主张种族隔离,也得按当时的法律判。在英美法系,法官的权力还是很大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布什和戈尔的竞选之争最后是由法官来判定谁来当总统的。这突显了我所说的法治和民主是有一定对立的。事情最后由法官判定,而法官不是由选举产生的,是任命的。但是它有一些特点,做法官就是做法官,不能随意就案件发表评论。澳大利亚曾经有一个案子,昆士兰州政府要求,成为法官之前必须向政府提交一份报告,政府觉得合适了才能做法官。但是后来觉得这样做不合适,因为做报告是执法或行政行为,一种政府官员的行为。法官的任务就是审判案件、判定合法非法。至于判定对错,好坏甚至是非,那是道德家的任务,不是法官的任务。
大家学宪法,宪法是鼎,但是实际上宪法不是鼎。鼎是什么?鼎是人民。谁制定的宪法?那六个村的村民,必须六个村的村民通过的宪法才能实施。澳大利亚前一段时间有共和运动,就是在比较共和好还是君主立宪好。最后的结果是君主立宪好。在澳大利亚,有一些想法还是有道理的,就是说这个东西没坏的话,你不用修,你修可能会修出事情来。这个我深有体会,有时候汽车修完后的性能还可能不如送去修的时候。所以我说,没坏处不要修还是有他的道理。就这样,澳大利亚到现在还是一个君主立宪制国家,但是澳大利亚两百多年来,从1788年登陆到上世纪建国到现在,社会非常稳定,从来没有经历过暴乱,也没有经历过战争——即使在二战的时候,也就是几架日本飞机在达尔文扔了几颗炸弹,没过几周就走了。
总体来讲,稳定的社会秩序对法治是十分重要的,是法治的结果。为什么这样说呢?假如某个人对某个政府官员的决定不服气,那么他是不是有出气的地方。这就是我下面要讲的法对官员的决定的制约。澳大利亚的法治有没有能力对政府官员的决定予以限制予以规范。答案是肯定的。首先传统的法律common law就有这个内容,而从1977年开始,澳大利亚专门通过成文法律来规范行政复议体系。复议体系有两个:一个是行政复议;一个是司法复议。这两块给我这样一个从小在中国长大、19岁加入中国共产党、一直是党培养出来的干部的人的启发比较大的。首先是官员权力的来源。举个例子来讲,通讯部长有什么权力?那么在澳大利亚就有一个通讯法规定了所有的通讯部长的权力。凡是在上面的权力,通讯部长就能实施;凡是不在上面的权力通讯部长就不是通讯部长的权力。如果实施,就会受到挑战。什么是挑战的基础啊?越权。这是西方人、是澳大利亚人关注比较多的。因为人民选你作部长,你这个权力如果滥用,人民的权益就会受到损害,所以议会就通过一个法律规定你这个部长有多少权力。移民部长也是一样。所以首先说,在权力的来源上,不是说你是卫生部长,涉及卫生的你就管。不是这个情况。现在回过头来想,假如有一天你在澳大利亚作部长了,你做的第一件事是什么?是,把你这个部的法律给了你的权力搞清楚。你不把权力搞清楚,你这个部长的乌纱帽可能会岌岌可危的的。因为在澳大利亚,议会问询是反对党问通讯部长,前两天你做了什么事,你越权了,你搞清除了没有?如果你说,第几条?我还没来得及看。这是不行的。应该说,我看过了,没有这回事,这个案例是这么说的,那个案例是那么说的,我没有越权,是你们反对党自己没搞清楚,回去好好花点时间读案子,再笨的人,多看几遍,应该也能看明白,等等。
作者简介:
唐林,与周星驰同年同月同日。本事不大,运气不小。不只恻隐,更揣感恩。本职澳洲律师,偏是喜欢瞎想。怀疑一切,最先怀疑自己。相信有限,皆因相信自己。秉最中性的眼光,品最真实的江湖。悟(误)读国人,消磨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