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林律师北大讲座:澳大利亚法治实践(一)
主持人易杰雄教授、博导:今年两会提出要继续深化改革、建设法治社会。今天我们有幸请到唐林先生来给我们介绍一下澳大利亚的法律实践,.对大家了解外国的法治制度以及熟悉外国的法治进程都将会有很大的帮助.下面请我们欢迎唐林先生给我们做报告.
大家好.我叫唐林.非常高兴也非常荣幸能有机会到北大来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自己在澳大利亚做法律工作和法律实践的一些认识、体会以及学到的一些东西..
“唐林”这个名字,大家有可能还挺生疏.,所以我还是想找一个熟悉唐林的人来介绍一下唐林。最熟悉唐林的莫过唐林本人,所以就由我来介绍吧。
只介绍自己与北大的关系。我80年从江苏苏州到北京来念书,在北航上学.当时北大非常热闹,我经常到北大的三角地来看那些贴在三角地的一些文字。所以说,从那个时候开始,北大就一直是我所向往的地方。当然,小时候就知道我们的毛泽东主席曾经在北大做北大图书馆的临时工, 一个月拿八个大洋,好像当时北大图书馆馆长李大钊是一个月180个大洋,可见差别很大.1985年我在北航大做研究生会的工作,同时兼任北京学联的副主席和北京学联的研究生部部长,所以跟北京学联的研究生部、北京许多高校的研究生会、学生会有比较多的联系。曾经在1985年被邀请来北大参加九一八的聚会。记得是20年前也就是1986年,正好碰上北大研究生会换届,新任的主席是原来研究生会的副主席。当时让我代表北京市学联做个发言。那时侯我还非常年轻,讲了什么也都忘了,但是开头的两句话我仍记得:“北大给我的印象——两句话:第一,没有大校的架子.第二,却有大校的风度.”结果当时掌声雷动,因为掌声,我就把这两句话给记住了。非常巧的是,当时北大的研究生会主席现在是国家的一个副部级干部,当时北大新任研究生会主席现在是一个省的副省长.后来,我毕业以后就没有再具体地做学问,也没有再搞专业了。当时共青团中央要在北京招一个人到团中央学校部去工作。这个人需要满足三个三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必须是研究生;第二个条件必须是学工的;第三个条件是必须是跟北京市学联比较熟悉.结果全北京市至少能够找到一个人,所以我这样就去了团中央。说到在团中央学校部工作呢,我的领导和我的领导的领导都是北大法律系的学生,也都是北大非常成功并且为北大争光添彩的优秀毕业生,我在他们的领导下度过了我在国内唯一的四年工作时间,收获非常大.。后来就出了国。1995年我当时在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念法学。中央电视台举办了一个国际大专辩论赛。我代表我们新南威尔士大学参赛,是四辩兼队长。非常意外的是,我们赢了新加坡国立大学队。那场比赛之后的评说是由你们北大的一位非常著名的叫厉以宁教授做的。当时我们的辩题是:“治愚”和“治贫”哪个更重要,我们队是“治贫”更重要,新加坡队是“治愚”更重要。新加坡队当时说过一句话-:给他一条鱼不如教他如何去钓鱼。我说:先把这条鱼吃了再学钓鱼不晚。结果后来厉教授评说的时候还引了这句话。可惜我自己认为最精彩的话当时厉教授没有引用。我在北大认识很多人,认识当时你们的团委书记,认识了我在团中央工作时你们的学生会主席,等等。昨天我在饭桌上就见到一些,大家都说越往后学文的人是越重要。这话讲到为止。
我是学工的,后来到了澳大利亚认识了我人生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朋友,这个人后来成了我的妻子,现在是我的前妻。她让我弃工读法,这确实是我的人生的一个方向性的转折。我一直讲开船并不难,难的是定方向。方向错了,开得越快,就越有问题;但是方向对了,慢点没关系。她劝我弃工读法,所以即便是唐林律师事务所的网上的唐林故事里面,我还是把我前妻的名字写进去的。特别可惜的是,我在国内没有学习法律,所以对中国的法律不是那么明白。后来,在澳大利亚学习法律后,我做了律师。当时是中国留学生第三个律师。刚开始在比较大的律师事务所比如Baker & McKenzie和Corrs Chambers Westgarth工作,几年后便在一家巨型IT美国公司EDS做专职律师。本来公司还打算派我作EDS亚洲部的总律师,但是后来因为公司的情况发生了变化,我就决定自己出来开一家律师事务所。当时是留学生在澳大利亚开的第一家律师事务所。因为我很多朋友在国内,到了2003年我就回国了。当时觉得澳大利亚和中国最大的不同是:澳大利亚心跳是40跳,但中国的心跳是100跳。于是就想:还是回来干吧!后来,因为即使回来也很难继续回团中央工作,而且又不大合适在继续搞工程专业,做律师这边又行不通,所以回来的唯一比较好的方式就是在中国做澳大利亚律师,帮助澳大利亚公司到中国投资,帮助中国公司和个人到澳大利亚做事。司法部给我批了个牌,允许我在中国开设一个代表处,这是司法部给澳大利亚的第六张牌,到现在一共就给了六张牌。我是这个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好了,关于我的就是这么一些。
咱们这里有谁去过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是这么一个地方。1788年,有一支叫菲利普的舰队,从英国过来登上澳大利亚,这是第二次登陆,第一次是库克登陆。登陆以后,就发现澳大利亚这个地方阳光灿烂,有一些黑黑的人在那待着,并且都看不到这些黑黑的人的眼睛,因为他们眼睛全部叮满了苍蝇,这就是白人刚到澳大利亚时对土著的印象。按照英国的法律,到一个新地方,地权是要购买的。但是白人进入澳大利亚以后,发现土著人对土地这个概念不是很清楚,交流也不十分方便。结果白人们就想出了一个非常方便的方式。他们说:澳大利亚是一块没人的土地,因为是没人的土地,所以土地就不需要买就可以合法占有了。澳大利亚就这样被白人开发了。当然,开发过程不是没有阻力的,土著人民顽强抵抗外敌的入侵,然而,毕竟血肉之躯打不过洋枪洋炮。最后,塔斯马尼亚岛的土著人竟被杀到一个不剩。一直到1827年,澳大利亚还都是军管。这些都不说了。如果大家现在有机会到澳大利亚去看看,它还是个非常不错的国家,人口仅仅才两千万。我们中国的面积是960万平方公里,而澳大利亚大概有760万平方公里,一个大的岛,人口大多居住在海边,而且大陆中间蕴藏了很多矿产。大概有人这样计算过,但这个数字我没核准过,说人均绵羊拥有量可能有10头,所以即便是遇上饥荒,也够吃上一阵子的。澳大利亚就是这么一个情况。下面我主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澳大利亚宪法中的法律框架,因为这个题目太大,要讲好得动脑筋。
作者简介:
唐林,男,著名律师,1987年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与系统工程系,获工学硕士学位,1987-1990年工作于共青团中央学校部,曾任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研究生部副部长;1991-1992年在奥克兰大学攻读化学博士学位,1992年以独立技术移民身份移居澳大利亚;1995年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获法学LL.B.; 1994-1995年,任Baker &McKenzie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1997-1999年任澳大利亚最著名的律师行之一康斯律师(Corrs Chambers Westgarth Lawyers)商法律师;1999年受聘于美国巨型IT公司EDS(Electronic Data Systems),任公司专职律师(Corporate Counsel);1999年创办澳大利亚首家大陆新移民开办的律师事务所——唐林律师行(LIN TANG & CO. Lawyers); 2003年11月起经中国司法部批准,创设第一个以大陆留学生为主体的外国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分所——澳大利亚唐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并兼任首席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