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泄露女顾客电话号码:让单身小兄弟去追求
某一天,突然有陌生人在微信上和你打招呼,他叫得出你的名字,知道你的电话和家庭住址,还说要和你“谈朋友”,你的第一反应是什么?
19楼网友手机412945725在论坛上发帖吐槽:
24号那天因为对象身体不舒服,我还不在房间,然后就给他点了一份外卖。结果当天晚上就有人加我微信,因为是陌生人不认识的就拒绝了。
今天又有人加微信而且打招呼说了我的名字,我以为是朋友或者亲戚就同意了。
刚开始问他是谁,他就说了我的号码,问是不是我的,还说了住址。我问他是谁,怎么会有这些信息?
他说是我闺蜜给的,说好了不能说…我一直反复问他是谁谁给的,最后没办法了他说是24号我点了一个外卖, 送外卖的是他老大,然后他老大见她是单身,打过电话知道我是个女孩,就把我的联系方式给他了!!
对于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的以后还能不能安心点外卖了!!
以下是二人的聊天截图:
还有这种操作,这也太可怕了吧!
外卖的话题在网络中并不少见,但是这位女网友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分享在19楼论坛上,还是引来了近4万网友的关注。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自己也遇到过类似的情况:
网友A:还能这样的啊!简直了!果断拉黑啊!这要是送个外卖,见人姑娘漂亮,就给别人联系方式,可怕啊!!!!
网友B:送完外卖给楼主打了个电话,知道是女的,就把号码给出去了!也是醉了,这个真的要投诉的,个人隐私懂不懂的?
网友C:碰到过送快递的,吓死了,以至于买东西说好发别的快递,否则我换家买,太可怕!
网友D:个人经历过两三次,已无知觉。有过几个送外卖加过和发过短信,有过滴滴车主加的。
网友E:一般外卖名字性别我都是编的。
网友F:吓得我以后都不敢叫外卖了!
网友G:送个外卖居然还能整出这么多骚操作!
网友H:必须往狠里投诉,万一下次发现你好欺负,到时候直接到你家门口来蹲你求偶遇了!
律师说法
夏前生,“律师来了”签约律师,浙江聿兴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问外卖小哥这样做是否侵犯隐私?
1、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外卖小哥擅自将顾客的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属于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外卖小哥还可能会涉嫌侵犯个人公民信息罪。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问消费者可以怎样维权?
1、作为消费者发现个人信息被平台泄露时,可以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该外卖平台。
2、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台和外卖小哥承担侵权责任,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等。
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九条:
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第五十条:
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律师提醒:如何避免隐私泄露
1、填写个人信息等要先核实对方或网站的身份和资质,只提供必要的信息,不要过于详细填写本人具体信息。
2、在公共社交平台上要尽可能避免透露或标注真实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住址等,朋友圈、微博晒照片也要谨慎。
3、在公共场所尽量不处理个人信息。
4、当发现自己信息被泄露时,一定要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有效措施,避免人身安全或财产受到损害,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