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诉浙江某企业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索赔200万元(视频/图)
刘德华在演艺圈打拼30余年,无论是人品还是演艺实力,可谓是有口皆碑。作为演艺圈常青树,刘德华能洁身自好甚至连绯闻都少有传出,这在鱼龙混杂的演艺圈实属难得,这也是喜爱他的歌迷和影迷为何不离不弃的关键原因。
不过,就在去年年尾,刘德华意外陷入“欺诈风波”,当时有数名男子扛着写有“还我血汗钱”等标语的横幅到刘德华名下公司——映艺剧团,指责刘德华无德无信,并要求对方偿还自己被没收的投资款。刘德华方面迅速开发布会做出澄清,原来是对方违约在先,刘德华名下公司映艺剧团只是按协议没收投资款。
今年2月25日下午,与刘德华有关的另一起官司又在浙江杭州开庭审理。案件内容为“刘德华诉浙江一企业侵犯姓名权和肖像权”,不过与上次事件不同的是,刘德华为原告,而被诉企业为被告。
刘德华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及合理费用1万元”。原因在于被告在其净水器等相关产品及包装盒上使用了刘德华的肖像和签名,而且同时还用在其官网以及产品宣传上。
刘德华方面认为,被告是以营利为目的,且未经刘德华许可和授权,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刘德华的肖像和签名,存在误导消费者,并且对刘德华的商业价值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但被告企业则有另一套说法,称他们是通过其他公司合法取得涉案图片的使用权,对刘德华不存在权利侵犯。
目前刘德华和涉案企业各执一词,不过以刘德华在公众心中的良好形象,相信华仔能赢得这场官司,并且对“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等行为,坚持说不,永远不要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