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基本法规定!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图)
据世界日报报道,港府引用紧急法订立的《禁蒙面法》,香港高等法院今日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因此认定《禁蒙面法》亦违宪。
香港高院虽裁定《禁蒙面法》违宪,不过香港市民是否就能有权在参与示威活动时蒙面不公开身分,还没有最后定案,高院表示将进一步聆讯,让兴讼各方陈词,预定11月20日开庭处理。
港府将《紧急法》绕过立法会订立《禁蒙面法》,引起24名泛民立法会议员质疑,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
泛民立法会议员要求法庭推翻《紧急法》及《禁蒙面法》,并颁令《紧急法》及《禁蒙面法》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
香港高院经过两日审讯后,今日裁定《禁蒙面法》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及《紧急法》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判泛民获胜。
高等法院今日裁定,紧急法在“危害公安”的情况下使用,属违反《基本法》,而《禁蒙面法》对基本权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因此《禁蒙面法》亦违宪。
不过,高院表示将进一步聆讯,是否示威活动时蒙面不公开身分,11月20日会再开庭处理。
香港高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 中国人大指其无权决定
据多维新闻报道,香港高等法院11月18日颁下判辞,裁定《紧急法》赋权特首会同行政会议,在任何危害公安情况订立规例方面,不符合《基本法》的规定,而《禁蒙面法》部分规定,对基本权利所施加的限制,超乎为达致目的之合理所需,不符合“相称性验证标准”,《禁蒙面法》亦违宪。
北京时间11月19日,中国国务院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就上述动态发表谈话,对该判决产生的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表示强烈关注。
在暴力示威持续的当下,香港高等法院裁决《禁蒙面法》违宪,不论从法理还是社会形势来看,都难言令人信服。(AP)
杨光表示,“香港现行的《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经过199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确认符合基本法,并采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这表明该条例的全部规定都符合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依据该条例制定《禁止蒙面规例》,即为依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履行职权。该规例实施以来对止暴制乱发挥了积极作用。高等法院原讼庭判决《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赋予行政长官在某些情况下制定有关规例的规定不符合基本法,并裁决《禁止蒙面规例》的主要内容不符合相称性标准,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政长官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政治影响。我们将密切关注此案的后续发展。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依照基本法履行职责,共同承担止暴制乱、恢复秩序的责任。”
11月19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臧铁伟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司法复核案判决发表谈话称,“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
臧铁伟表示:“11月18日,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作出一项判决,其中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致使有关条款无效。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严重关切。我们认为,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根据香港基本法第8条的规定,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同香港基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作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处理香港原有法律的决定》,已经将《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连日来,香港暴力示威活动几近失控。
11月16日晚,示威者因阻挠市民清理路障,冲出理工大学校园扔汽油弹。17日凌晨,他们被防暴警驱散并逃回校园躲避,其后在理工大学校园内继续纵火,破坏实验室及盗走危险化学品,又扬言会攻击进入校园内救火的消防员。
17日10时,百名黑衣示威者在柯士甸道近漆咸道南十字路口再阻市民清理路障,并投掷汽油弹,又在理工大学A座平台用巨型弹弓投掷砖头及汽油弹,焚烧杂物及大树树干等,造成一片火海。
因此,11月18日,香港教育局再次宣布全港学校19日继续停课。 从眼下香港社会形势来看,香港高等法院这一裁决更是与当前最紧迫的“止暴制乱、恢复秩序”任务背道而驰。
多维新闻在《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无异于火上浇油》一文指出,诚然,在香港这样一个以普通法为基础,实行“一国两制”的特区,拥有司法独立是应该的,北京也应该尊重并维护香港的司法独立,这既是维护“一国两制”的题中之义,更是维护香港社会繁荣稳定的前提。但这并意味着僵化地理解司法独立,司法独立并不是指司法从社会上独立出去。司法具体存在于社会当中,必须反映社会需求,回应社会关切,如果司法机构以上帝视角定位自己,就失去了其在社会中存在的意义。更何况即便是上帝,在对人进行终极审判时也要区分好人坏人。依法独立审判,与维护香港的法治和公共秩序并不冲突。如果片面强调司法独立,而无视具体的社会情势,甚至因意识形态而影响公正的司法,才有损香港的法治声誉。司法独立不应成为司法机构在社会重大危机发生时回避承担社会责任的挡箭牌。
可令许多人诧异的是,在北京的连番敦促下,在香港修例风波愈发严峻、局势空前恶化的关键时刻,身为香港管治力量重要构成的高等法院,竟然以难以令人信服的理由裁决《禁蒙面法》违宪。这对于当下紧张对立的香港局势和撕裂的陆港舆论来说,无异于火上浇油和激化矛盾。
多维新闻此前曾表示,极少数暴力示威者所采取的粗暴行为,是对香港核心价值的践踏。这种极端暴力破坏在香港泛滥,无异于一种自杀行为,它只会让香港越来越输,会毁掉香港的法治与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