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递交文件要求推翻《禁蒙面法》违宪裁定(图)
当地时间11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向法庭提交文件,希望推翻原讼庭就《禁蒙面法》违宪的裁决。 据香港电台网站消息,港府向香港高等法院递交文件,要求推翻原讼庭裁定《禁蒙面法》违宪的决定,并希望获批上诉许可。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违宪,引发巨大争议。(中央社)
文件指,港府在暴力乱局中有合理必要去应用《禁蒙面法》保障公民,且该法所限制的权利及自由属有限度,不会限制参与合法集会的市民权利。
另外,决定当下时局是否符合“危害公安”的定义仍有很大斟酌余地,希望上诉庭接受《禁蒙面法》在“危害公安”局势有增无减的情况属必要。
暴力示威增加前线警员的工作压力,以及人手紧张,到处破坏及实施暴力行为人士的隐私权亦毋须被保障。
稍早前,针对港府的上诉,香港高等法院于11月22日决定暂缓裁决直至11月29日。香港高院曾于11月18日裁定《禁蒙面法》及《紧急法》违宪。
法官在之前的判词中指出,《紧急法》将立法权赋予香港特首,让特首定立主要法例,并非单单是附属法例,有关立法程序却完全不受法例所限,当特首认为紧急法提及的情况出现,特首便直接成为立法机关,而立法会的职能会被大大削弱。
对此,中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1月19日批评,有关判决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和政府的管治权,不符合香港《基本法》。
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说,香港特区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中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任何其他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他指出,根据《基本法》第八条,包括《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紧急法》)在内的香港原有法律,除与基本法有抵触,均予以保留。因此该条例是符合香港《基本法》的。
中国港澳办发言人杨光则强调,该判决是公然挑战中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特首的管治权力,将产生严重负面的社会政治影响。
香港中联办则回应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相关权力时,应当尊重中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彼时,中国央视、《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等认为,香港高等法院是在“助纣为虐”和“实施僭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