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交坠湖事件反思,弱者报复社会背后的社会问题(图)
本文转载自FT中文网,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贵州安顺市公交车坠湖事件,因造成21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引发中国舆论热议。根据当地官方调查,公交车司机张某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而蓄意制造了这起案件。
近年来,类似恶性事件中国每年总要发生几起,例如2018年上海发生过一起男童被砍事件,也曾被广泛报道。砍人者为一个29岁的打工者,因来沪找工作无着,遂产生厌世情绪,怀藏着一把菜刀,行凶报复,致使两名男童死亡。其他的反社会恶行事件还有刀砍大人、火烧公交车或商场等。
每次这种事发生后,舆论照例会出现是否应该同情行凶者的争议。中国官媒这次一致谴责这个司机,用《环球时报》总编胡锡进的话说,该司机的行为等同于向无辜群众实施“独狼式恐怖主义”袭击,他因此呼吁所有网民一道予以痛斥,不留任何为其行为进行道德开脱的空间,将其作为解决社会问题的“助攻”,予以道德美化。
尽管官媒有意识引导民众不要对凶手同情,想把这起事件塑造成一个单一的个案,但从网络舆论看,同情这名司机的还是大有人在。当然,这些网民同情凶手不等于在为他开脱,在他们看来,谴责这个司机不妨碍对其遭遇的同情,两者可以并行不悖。而在不同情者中,部分网民的理由是,这类凶手不该把仇恨指向无辜的弱势者,他应找加害他的政府和官员去复仇,那才是“杨佳”式的好汉。持此种看法的人还不少,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中国的官民矛盾到了一个非常尖锐的程度。
在这些反社会的报复事件中,行凶者可能并非没有考虑要报复政府或官员,假如后者确实是造成他们冤屈的原因的话。但相对于把气撒向不认识的无辜者,要报复政府官员一类的“强者”则困难得多。以这个公交司机为例,他不太可能驾驶空车去撞拆迁办的大门,如果载有乘客随便冲进哪个政府部门,死的还是乘客。或许他连政府的大门都进不去,所以他很可能是在无奈之下选择报复社会。
这么说绝不是认为凶手如找“加害者”复仇,就是在行“私人正义”,就是合理的,而是试着去想象他在报复社会时的心理动机,或者可能遇到的困难。事实上,不管行凶者的意图如何,其行为是否值得同情,如果这样的事情隔三差五地出来,我们就很难把责任完全推给行凶者本人,仿佛骂几句凶手丧心病狂、滥杀无辜就可以心理释然,政府或社会就可以不用担责,似乎这只是一起偶然事件。
有人也许会反驳,假如事事都要政府或社会来担责,你我在其中该承担何种责任?这样看问题有些褊狭。社会虽由每个个体组成,但所谓社会应该担责,并不是指对某起具体事件,社会中的每个人都要均分责任,而是指社会的环境会导向一种特定的行为或现象。
我们可以把这些年发生的弱者针对弱者的行凶事件,大致分成两类。一类没有一个具体的诱因;一类是行凶者遭受到了某种明显的或他自认为明显的不公对待,在其向政府和社会诉诸救济渠道无果后,遂产生行凶杀人报复社会的念头。前者的社会责任小一点,但也不是说没有责任,后者则不可免责。
现实生活中,不管行凶者是基于何种原因沦为弱者的,他现在的处境是在社会边缘,处于一种事实上的弱者地位。当然,这样的“弱者”大都隶属于社会的弱势阶层或底层社会。这样一个人,当他受到侮辱或努力后,意识到无法改变自身的边缘地位,于是不再选择顺从、认命,而萌生极端的反社会心理,他们要用社会来为自己的冤屈或不公“陪葬”。但如前述,由于他们向欺负自己的强势阶层“复仇”面临实际困难,便将报复社会之刀砍向同为弱势者或比自己更弱的群体,包括像学童这样的体力弱者。此时对他们而言,报复谁不是目的,报复本身成了目的。由于在他们做出这种选择时,多数人已经抱有同归于尽的想法,所以,报复的动作弄得越大,其复仇的心理也就越能得到满足。
但从社会的角度看,这种针对平民的疯狂的发泄和报复行为,是一种典型的互害模式。现在的问题是,为什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此类行为不见减少,反而可能比以前更多?中国社会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这就不能不提中国社会的治理失败问题,而治理失败总是和政府相关。
美国的疫情和前一阶段的骚乱让许多中国人有嘲笑美国的资本,不少官方媒体也在骄傲地宣称美国治理的失败和中国治理的成功。但其实,中国社会的问题几乎表现在各个领域和各个方面,失范和失序到处可见,且触目惊心,比美国严重得多,只不过经常被官方严严实实地遮盖了。在中国社会的治理失败中,最让人忧心的,一是个体的自由受到严格约束和禁止,二是群体自治被取缔,在这种情形下,当几乎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来提供和分配时,社会就会发生争夺公共产品和资源的战争,难有基本的公正可言。
因为在政府能够决定一个社会从思想到物质分配的几乎各个方面,甚至连私人事务也干预时,社会就存在着严格的事实上的等级制,这就使资源的分配不可能公平,特权阶层总是分得最多最好,而为了在社会分配中尽可能最大化自身利益,人们也总是使出浑身解数,去讨好和接近权力,将更多的权利“自愿”让渡给掌握着分配大权的人。这种情况越固化,资源争夺的失败者无法从社会分配中改善自身、家庭及后代处境,其遭受的状况甚至不能获得政府哪怕是言语的“安慰”,那么,他们中的多数就会把自身处境之“恶”运归咎于社会,认为是社会害了自己。他们在其认知中,很难认识到这是因为存在一个垄断权力和公共资源、只为自身谋利的超级“利维坦”,于是,拿社会泄愤,将心中的不满乃至仇恨投射到社会,向边缘群体制造事端,就几乎必然。
所以,弱者对弱者的报复,表面看,是偶然和随机事件,但剖析其成因,会发现它是一个政治和社会问题。要解决它,也只能从政治和社会入手。但现在中国社会没有能力去解决,因为这是一个从教育、道德到规矩的总体性问题。单个和局部的改善无法撼动整体的走向。
对弱势阶层的受损者或被侮辱者而言,报复社会这种事总是易被传染的,具有一种潜移默化的“学习”效应,故可见,中国的政经体制不变得均衡和公正,社会将继续在“他害”和“互害”的阴影中匍匐行进,下一次出现弱者对弱者的滥杀无辜,一点也不要奇怪。
本文转载自FT中文网,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