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称知道于文凤有新男友后 完全明白现在连朋友都不再是(组图)
影星周星驰被前女友于文凤追逾7千万佣金案续审。
周星驰今日(26日)继续作供,并被代表于的律师追问,于为周工作期间,周无论在物业投资,或是股票买卖,于都曾获分红。
周解释:「如果女朋话帮你赚左啲钱,想要钱做礼物,咁都好正常。」律师又指两人就「天比高」其中两屋的投资中,于要求1400万分红,后来二人出现拗撬,虽然没有达成共识,周最终付款。
周解释,因为于之后表现不开心,「我唔想佢咁,所以我畀钱渠。」周又说:「当我知渠有新男友,完全明白渠慨情况。」但他们起初仍保持好朋友关系,惟二人关系由情侣关系变淡,然后变成朋友,再转至朋友都不再。
周星驰今从高院正门入庭,虽然他昨日作供一整天,但今日未现疲态,看来颇为精神,进庭前仍有与记者有讲有笑。
书面供词指与于陪睇楼投资角色有限
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状袁国强继续盘问指,周在其书面供词提到,于不时与他及地产代理「睇楼」,他很自然会问于的意见,于也会给予简单的意见,二人的讨论为一般情侣间的闲话,于在投资上的角色有限,周同意会与于倾谈物业投资,而于会分享她的看法。
周星驰今早从高院正门入庭,终被传媒捕获。(张浩维摄)
周透露,刚开始拍拖后,于知道他喜欢「睇楼」,渐渐也会陪他去「睇楼」,又解释昨日提到给予于10%分红,其中一个原因为鼓励她更勤力的说法,周指他想鼓励于多陪伴他「睇楼」。
重申分红协议属馈赠
袁大状又提到,周于2004年卖出旺角先施大厦物业,帐面获1300万利润,质疑周为何没给于分红,周表示或因于当时没问他拿分红。袁质疑为何周已答应给予分红作礼物,但仍要于自己提出,周再强调分红属馈赠,并解释:「如果你(于文凤)记得,大家讲起,咪做啰,或者可能忙呀。」于早前供称,周是在2002年的圣诞提出分红的协。袁问周时指,因周购入先施大厦时,周尚未与于作出口头协议,所以这项交易才没分红给于,周不同意。
周称女友要钱做礼物好正常
至于于在2007年就皇后大道东物业获得的38.6万顾问费,及就买卖股票获得的7万元,周已不记得付款细节。袁就股票分红付款质疑,有关范畴已超过口头协议范围,为何仍付款,但周解释「如果女朋话帮你赚左啲钱,想要钱做礼物,咁都好正常。」
袁又问到,于就荆威广场的126万分红,有关物业未卖前,周已付款,质疑情况不包括在口头馈赠范围,周回应道:「如果女朋友话等钱洗呀,你咪畀咗渠先啰。」周又指其他细节不太记得,自言非一个「记性好好慨人」,袁即笑言「唔洗担心,我都系」。
天比高分红是基于关系良好
袁再提到普乐道16号及18号「天比高」的分红,于要求1400万元分红,而二人因此出现拗撬,周解释当时于将分红讲成「非得要做」,认为是她的权益,但周认为分红只是基于关系良好。周续指,虽然大家最后没达成共识,但因为于之后表现不开心,「我唔想佢咁,所以我畀钱渠。」
至于为何相关文件上写上款项属「佣金」,周解释他不记得当时细节,但称不在意是否属佣金,又说:「对我嚟讲,决定要畀呢笔钱,呢个最重要。 」
聆讯午续,周继续在大楼1楼餐厅用午膳。
原告为于文凤,被告为周星驰。于追讨多项投资项目的10%利润,涉案的投资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华利山三幢独立屋连车位、一个投资基金,申索金额至少逾7000万元。
称与于关系转至朋友都不是
袁大状又提到尖沙咀连城阁物业,当年该物业并非出售换取现金,而是换取股份,当中涉177万付款,Brenda帮忙安排给于「馈赠」,但袁质疑当时二人已分手一年多,为何仍有相关安排,周解释对他而言,分开即双方关系变得很差,而他跟于由情侣关系变淡,然后变成朋友,再转差「朋友都唔系。」
知于有新男友后完全明白
袁续质疑,二人分手后,周已没理由再履行10%分红的口头承诺,周再澄清,他是基于「大家开心」、「关系良好」给予馈赠,「当我知渠有新男友,完全明白渠慨情况」,但他们起初仍保持好朋友关系,又称「其实他搵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