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子后分尸割乳切阴制标本,台杀人魔逃死刑(图)
台湾射箭教练陈伯谦性侵高姓女学员,勒毙分尸装7袋弃置荒野,还割下乳头、阴道当标本,一审依强制性交故意杀人、遗弃尸体等罪判死刑,二审改判无期徒刑,被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再判陈无期徒刑,检辩双方上诉,最高法院今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陈伯谦。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审已详述如何综合卷证资料认定陈伯谦犯有性交杀人、损坏、遗弃尸体等犯行,也详加说明个案情节严重性,属于「情节最重大之罪」,嘱托鉴定调查后,判断陈伯谦有中度矫治可能性,低度再犯可能性,认定有教化可能,仍判无期徒刑,认为检辩双方上诉均无理由,驳回上诉定谳。
陈伯谦2018年5月31日下午和高女在野居草堂饮酒聊天,高女酒后昏睡;翌日凌晨,陈性侵高女后勒毙分尸13块,装成7袋多次载往阳明山焿子坪沿路弃尸。陈肢解尸体时,临时起意想将切割形状较完整的高女左侧乳头、外阴部制成标本。
陈被羁押、会客时,曾说「我出去再来查那个什么旧的报纸,然后再来收集起来,看能不能出一本书,赚个一桶金,对啊,这个出书应该会很红喔,变态杀人魔的心情自白。」
一审认为,警方作证称从高女家属通报失踪后即锁定陈涉案,不认为陈自首,判陈死刑。
二审认为陈自首供出犯罪经过及弃尸地点,并带同警方寻获尸块,依法减刑改判陈无期徒刑,最高法院2020年10月26日撤销原判决,发回高院更审。
高院更一审认定当时警方的办案经验与证据,已合理怀疑陈涉案,不符自首减刑;陈毫无悔意、极端恶劣,且无反省之意,没有检讨自己人格、心理上重大缺失,属公政公约「情节最严重之犯行」。
更一审指出,但受限于最高法院实务见解,科处死刑,要审酌罪犯有无教化矫正可能性,根据鉴定结果,陈伯谦有中度矫治与再社会化可能性,再犯风险低,仍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