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爆了又怎样,她还是没等来正义(组图)
热搜上愤怒、悲伤的情绪还未完全消退。
又一条荒诞的新闻,招来骂声一片。
河南郑州某村一女子一家四口,在一次村民会议后,轻易被剥夺村民资格。
此后他们无权分配村中剩余土地,更无权分得40余万征地补偿款。
剥夺资格的理由,看似荒诞,但早已是不成文的“规矩”:
女子已婚,是出嫁女。
村民表示:闺女只要一放炮出嫁,不享受村里任何待遇。
即便她的户口仍在村中,她与丈夫、孩子仍常年生活于此。
但一张结婚证,就把她变成了被所有村民排挤的外人。
她不服,先后两次上诉,但至今没能讨回一个公道。
有人愤怒:出嫁女怎么了???户口在哪边就该享有哪边的待遇。
没有得到该有的待遇是不争的事实,却没有得到一边倒的声援。
也有人说风凉话:出嫁女就没必要回来争。
理所当然的风凉话背后,对应的现实境遇可想而知——
我们看不到的角落里,有太多女性被不公平对待。
而一切,仅仅因为她们性别为“女”。
果然,更多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村女性,纷纷说出自己类似的不公遭遇:
我们这边也是,户口在娘家,一出嫁什么也没有。
在娘家分不到地,在婆家也分不到地。
“不公”,不止在土地。
不少真实的农村女性境遇字字令人心疼:
有离婚的女人,在婆家、娘家都无容身之处,过年无家可归,只能自己出去租房或者去亲戚家求收留。
有从家暴里逃出来的女人,拆迁、离婚什么也没分到,娘家没留任何财产给她,五十多岁在餐馆打工讨生活。
她们漂泊而贫穷,在农村活了半生,才知道这生养自己的地方,不曾留给自己哪怕一小片遮风挡雨的所在。
无地可依,无处可去,无路可退。
之前,广东某村甚至公开拉出刺眼的横幅——
“反对外嫁女的孤魂野鬼分红”“分红的死无葬身之地”。
图源:微博@豆豆酱有点闲
横幅被曝光后,又一次引发众怒。
原来,对女性的“剥夺”,就发生在当下广阔的农村,且明目张胆。
她们在农村出生、长大、结婚、生子。
她们和男性一样在田间辛勤劳碌,建设家园。
但,到头来她们竟然连村民资格都没有,地、房、钱,每一样也都和她们无关。
只因为,她们是嫁出去的女儿。
本不该如此。
农村女性的土地权益问题,是时候摆到台面上聊聊了。
这关系着农村中她们的安身立命之所,也关系着城市中你我的一种共同经验。
一种身为女性,无论是否来自农村,都曾有过的“不公平”“不平等”“被区别对待”的深刻体验。
01
“她们没有资格。”
在农村,被排除在集体之外的女性,都有一个共同身份——外嫁女。
村里人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是别家的人,有什么资格回来分钱分地?
村里人却看不到,有那么多女性两头空。
夫家说她们户口不在这里,没资格分。
娘家说她们已经嫁出去了,也没得分。
结婚之后,只有女人们落得个两边不靠、双手空空的下场。
她们如无根的浮萍,漂泊茫然,不知道自己到底属于哪里。
她们当然觉得不公平,想问一句“凭什么?”
在田间劳作、在家里操持、为村子付出的时候,她们是村民。
在分享集体利益的时候,她们就成了妄想占便宜的外嫁女。
这种巨大的被剥夺感,时时刻刻刺痛着她们的内心:
为什么只有女性在遭受这些不平等?
而这些不平等,在各地的农村并不是新鲜事。
在厦门,有一家人因拆迁得了上千万补偿款,当姐妹提出平分,兄弟却说:
按当地的习俗,房子应该由男丁继承,外嫁女回来分家产,是大忌讳。
在长沙,有父亲霸占女儿的拆迁款。
在绍兴,有父母把百万拆迁款独留给弟弟。
在江西,婚后户口留在本地的女子被认定为外嫁女,无资格分田地。
在江苏,一女子争取土地赔偿款,遭到300多个村民联名上书反对。
还有河北、福建、内蒙......的农村,这样的新闻,一搜随处可见。
女性被困在劳动之中,却被排除在利益之外。
在各地农村,无论南北,不分东西,女性似乎都在共享同一种命运:
财产在男性之间代代相传,女性在家庭中独自流浪。
那房子,是父亲的,那田地,是兄弟的。
而女儿们和姐妹们,随着婚姻从父家走到夫家,终身无寸土立足,无片瓦遮身。
那些本该属于她们的合法权益,都被选择性地忽视、遮蔽。
但1992年出台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早已明确规定:
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
但在这二三十年里,依然有无数女性的权益被侵占。
她姐看过一个离谱的故事,发生在浙江东阳。
一个叫任雪萍的女子,想和自己入赘的丈夫在本村申请宅基地盖房子,遭到果断拒绝。
村书记直接说:
“分宅基地是根本不可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我们不管,村规民约不受法律管。
也不是针对她一个人,如果哪个女儿都要来批房子的话,那不就乱套了吗?”
是的,在农村某些地方,村规民约堂而皇之地凌驾于法律之上,《妇女权益保障法》几乎形同虚设。
土办法、土规定毫不留情地蚕食着女性的权益——
有人的户口被要求迁走,有人的土地被强行收走。
权力的齿轮碾压过来,她们无力反抗。
在生养自己的家乡,女性随时可能流离失所、潦倒不堪。
她们辛苦劳作半生,为这片土地奉献了青春,流下了汗水,哺育了后代。
家园日益繁盛,她们却成为弃子,渐渐老去,也不得不面对冰冷的失去。
失去村民的资格,失去本该属于她们的田地和话语权,为一代代男性做嫁衣裳。
02
她们要争一口气
北京千千律所的林丽霞律师说,当下众多农村妇女都是“三无”人员:
地无一垄,房无一间,钱无一分。
在农村,她们是少数,是弱者。
当她们好不容易鼓起勇气去争取,就要做好最坏的准备——
可能是和家人决裂,也可能是与整个村子为敌。
农村女性的维权之路,是一条写满血泪的荆棘之路。
林丽霞律师给出过一组残酷的数据:
律所2018年代理的农村女性土地维权案件中,法院不受理的约占一半,败诉的占四成。
最后胜诉的,只有约一成。
被夺走利益的女性,求助无门是常态。
一次次上诉,换来的大多是石沉大海。
在农村维权,比想象中更难。
难在法律的模糊地带,更难在人们落后的习俗和观念。
村民们说:农村田地分男不分女,这是传统,这是约定俗成,女人都来要,哪来那么多地?
也有村民说:外嫁女这么折腾,是在抢他们的钱。
似乎这钱,“天然”就属于他们。
村民们还说,不分土地是村集体表决的结果,少数要服从多数。
却选择性忽视,参与决策的人,占少数的是女性,占多数的是男性。
户主由男性担任,村规由男性制定,结果由男性表决。
他们却认为这是公平,是共识。
难怪有律师说:村级民主,实际上成为了“男性的民主”。
重重困难之下,这些生长于广袤农村,没有钱、大多只有小学初中学历的女性,不得不拿起武器保护自己。
她们只想把停留在口头的“男女平等”,变成拿在手里的利益和安全感。
从头开始自学法律,走出农村,去城镇发声。
当了一辈子老老实实的农民,她们决定为自己战斗一回。
而勇敢的她们孤身上路,无异于螳臂当车,蚍蜉撼树。
那些“不安分”的想要维权的女性,会被身边的人视作异类,还不乏冷嘲热讽:
“结婚了户口还不迁走,赖在娘家干什么?”
“一到分钱的时候就跳出来了。”
人心难测,人言可畏,反对与流言都想把女性困在原地。
可以说,一个女性站出来维权,似乎意味着她“背叛”了一个家庭、一个村子。
家庭内的父亲、兄弟骂她大逆不道。
家庭外的村民说她贪得无厌。
可如果能得到妥善的安置、公平的对待,她们谁又愿意舍下脸面,和朝夕相处的亲人、低头不见抬头见的邻里拼个鱼死网破?
这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经之路,更是一种孤独而壮丽的英雄主义。
要知道,维权的只是少数,还有更多的被夺走土地的女性,声音不曾被听到。
当有一个女性站出来,她的背后就有千百个想发声而不能的女性。
当一个女性的呼喊被听到,就是千百个姐妹的诉求在回响。
维权很难很难。
有人走遍中国,赔上了全部的时间、精力,甚至半生。
她们找村委会,找村干部,找妇联,找律师......
五年、十年、二十年……
纵然如此折腾,也不一定得偿所愿。
但她们步履不停。
因为这不光是为了合法的权益,她们也为了尊严,为了讨个公道,为了争一口气。
03
她们的奔走永不止息
那句话说,不是因为有希望才努力,而是因为努力,才看到希望。
说的就是在奔走中,坚定抓住微茫希望的农村女性们。
浙江东阳的任雪萍没能申请到宅基地,就向当地的法制办提出申请,要求审查当地的《土地管理实施细则》是否具有合法性。
结果得到了答复:违法,要求整改。
一个女性,就这样靠自己,自下而上地推动了一条地方规定的变动。
即便后来,她在维权路上继续艰难跋涉,但这也已经是了不起的进展。
手无寸铁的女性,用肉身搏出了一条道路。
我们不一定记得她们所有人的姓名。
但那些不认命的振臂高呼,不局限于性别的抗争,都已经在历史的书页中留下了痕迹。
为近10万妇女争取到应有权利的郭建梅律师说:
很多妇女最后都没有打赢官司,她们为诉讼作出了巨大牺牲,甚至失去了全部。
但如果没有她们,很多法律的模糊地带就不会引起公众的注意。
她们是真正的无名英雄,是中国法治进步的推动者。
无名英雄们逆风举起的火炬,划破黑夜,照亮的是无数后来者的路途。
而当下,越来越多的人愿意看到,在这片土地上,还有很多在田间地头耕作的女性,在遭受不公平的对待。
云南华宁县的一个书记何永辉,就曾自发修订当地的村规民约。
起初遭到了村民的集体反对,他不厌其烦地一遍遍解释“男女平等分配,家家户户都受益”。
更大声拷问着每一个自以为获利的人:“谁家能保证世世代代都生儿子?”
最终历时14个月,经过40多次村民会议,更平等的村规民约得以通过,无人有异议。
你看,重男轻女的迷思可以被揭破,也可以被推翻。
正视女性的处境,就是正视每个人被公平对待的未来。
不久前,《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大修,得到空前关注。
8万多人参与,征集到42万条意见。
其中就包括保护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确保她们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今年3月,全国人大代表邓丽建议:
立法保障外嫁女集体成员权益,避免外嫁女集体成员权益因婚受损......
前路漫漫,道阻且长。
远方乡间的女性扎根在广袤的土地中,付出了自己的一生,却没有一个容身之地。
不断地被剥夺、被忽视、被当作弃子,不该是她们的结局。
既然建设家园时,她们亦曾拼尽全力。
分享成果时,也该有她们的位置。
她们的深感不公的呐喊,也许离我们很远,但却与每一个女性有关。
农村里的她们,都市中的我们;
生活在父权阴影下的她们,被父权围困的我们;
不平等的她们,难逃歧视的我们......
每个女性都是颠沛流离的女儿,都是面临过失去和不公的姐妹。
无论在农村,还是在都市,大家都能感同身受着类似的遭遇。
今日我们不停歇地奔走,是为远方乡间素未谋面的她们撑腰。
希望她们拿到应得的田地、房子,不再被排挤着独自流浪。
今日的步履不停,更是为将来某天的自己积攒能力。
每一个生活在这方土地上的公民,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坚定保护。
无论男女。
只有权益被保护,人权被尊重,我们才能开始谈论真正的平等。
为农村女性发声,看见她们的艰难与失去。
也愿每个女性、每个人,都能永远被法律庇护,平等地、安稳地行走在阳光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