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废除刑法中“堕胎广告禁令”意味着什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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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关于堕胎的宣传和信息传播不再非法。汉内尔触碰的不是女性的自主权,而是争取女性在堕胎一事上的知情权和信息自由。
很巧,就在美国最高法院推翻 “罗伊诉韦德案”判决这天,德国联邦议院以多数票通过了一项决议:废除德国刑法中的第219a条的堕胎广告禁令,即不再禁止关于堕胎广告和信息的发布和传播。
在过去的五年,关于堕胎话题的讨论没有集中在女性是否有堕胎的权利,而是医生是否有提供有关堕胎的信息的权利。2017年,因为一场法院判决,该话题进入了公众讨论的范畴。一位名叫汉内尔(Kristina Hänel)的医生因在她的诊所网站上发布其执业内容,其中包括堕胎服务和以何种方式堕胎的信息,而被法院判决违犯刑法第219a条,并对她处以6000欧元的罚款。第219a明文上是对广告和宣传的禁止,但在现实中也是对关于堕胎医学信息传播的禁止。汉内尔无法理解,为什么这种方式的干预竟然不合法,提供信息难道不是必要的吗,为什么不能让考虑堕胎的女性了解所有的事实因素。从此,她接受媒体采访、奔波在各大堕胎咨询场合、女性运动团体,试图通过公众的力量来推动第219a条的废除。汉内尔成为了德国最著名的“堕胎医生”。
上周五,就在联邦议院在对刑法第219a进行讨论时,汉内尔就在现场。联邦司法部长称,“在网络上,任何人,甚至阴谋论者都在任意散布关于堕胎的言论,可医生提供的严肃信息却遭到禁止,这很荒唐,既不合时宜,也不公平,我们必须终结这个局面。到了给予医生更多信任的时候了,也到了给予女性更多知情权的时候。” 第219a条的废除终结了多年来对提供堕胎服务的医生的污名化。
在2017年,社民党曾试图改革刑法第219a条,不过那年,社民党不得不和基民盟/基社盟组阁新政府,后者关于堕胎的立场历来保守,最终的改革意愿最终落实成了妥协版本。从那开始,医生可以公布自己提供堕胎服务,但不准予透露以何种方法等其他信息。
而今天,关于堕胎的宣传和信息传播不再非法。汉内尔触碰的不是女性的自主权,即谁的肚子到底属于谁的问题,而是争取女性在堕胎一事上的知情权和信息自由。背后的逻辑是,只有在充分被告知、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做出的选择才是真正的选择。
对医生的污名化结束了,污名化所造成的后果不是短时间内能消除的,德国可能面临着医生人员不足的局面。据德国联邦统计局,2003年,提供堕胎服务的医院和诊所尚有2050家,但在2020年底,减至1109家。而且,提供该手术的医生往往在上世纪七八十年受到政治运动的影响,他们而今面临着退休和后继无人的局面。这些医疗资源的不足关涉到女性的健康,可这并不是问题的核心。
真正决定堕胎命运的是刑法中的第218条,该条文规定:终止妊娠者,将面临三年监禁或罚款。虽然,该条文列出了例外情况,但是原则上,堕胎在德国仍是非法的。
关于堕胎权的讨论在一定意义上其实就是,到底谁允许?到底是否允许干预生命的形成过程?到底以怎样的形式干预?刑法第219a条的废除其实就是医生以他们的专业知识进行的干预合法化了,可它只是女性在堕胎上通往自主选择权之路上的那么一小步。
上世纪70年代,喊着“我的肚子属于我自己”、“女性们,觉醒吧,我们就是力量”口号的女性和支持堕胎权的人们走向街头。曾经有374名女性以实名加照片的方式出现在杂志Stern的封面,标题赫然:“我们堕过胎”,该事件被当作反刑法第218条、求堕胎权的女性运动的开端。这样一个原本的禁忌话题成了公众话题。与此同时,另一波反对者则举着 “我们所有人都有活着的权利,未出生者也一样”、“堕胎即谋杀”这些惊心动魄的标语,站到了对立面。
1974年,在社民党和自民党联合执政时,联邦议院通过了德国刑法第218条的改革,引入了“时间期限方案”,即在妊娠不超过12周的前提下,堕胎可以免受惩罚。这次改革震惊了天主教会和保守派们。很快,德国联邦宪法法院推翻了这份改革成果,认为该改革违宪,根据基本法,政府有义务保护人的生命,包括未出生的胎儿。堕胎免受惩罚的前提限于继续怀孕已无可能。此后,联邦议院执行了宪法法院的判决,取消了“时间期限方案”,但保留了健康因素或强奸等特殊情况下堕胎合法的内容。
1990年东西德统一后,当时的德国面临必须统一法律法规的局面。在这样的契机下,“我的肚子属于我自己”运动再次涌现,寄希望将堕胎从非法的罪名中拯救出来。1992年,联邦议院通过了一项改革决议,引进了“时间期限方案”和“咨询方案”,咨询成为堕胎前的必须。即妊娠不超过12周,经咨询后的堕胎合法,不受惩罚,而且,堕胎所产生的费用由医疗保险承担。
一年之后,联邦宪法法院再次推翻联邦议院的决议,并且以同样的理由。不过,怀孕不超过12周,经咨询后的堕胎免受惩罚,但违法,堕胎所产生的费用不能由医疗保险承担。法院认为,只有这样,怀孕的女性才会意识到,她们原则上是有义务继续延续肚子里的生命的。1995年,立法者落实了该判决,并一直保留到今天。也就是说,在堕胎权和反堕胎的艰难角力之下,德国出现了一个不干不脆的局面:怀孕少于12周的女性想要堕胎的话,必须前往指定的咨询机构进行咨询,咨询之后和做出堕胎决定之前,必须有三天的考虑时间。如果满足上述条件,女性可以进行堕胎,而不受惩罚,但是,该堕胎行为非法。也存在例外情况,假如出于医学原因或者强奸,堕胎行为是合法的。
有人认为,和那些甚至禁止例外情况的反堕胎国家相比,德国的情况就好比只是走一场形式而已,但也有人认为,第218条不怀好意,它是横亘在女性自由选择权面前的障碍。
去年新组阁的政府社民党、绿党和自民党交通灯组合意图在堕胎权上往前挪出一步,计划让堕胎免费,支持医生堕胎培训,并对反堕胎人士的极端行为采取行动。有些反堕胎人士在大街上举着白色十字架游行,向路人分发塑料制成的胎儿,有些甚至会做出在路上拦截前往堕胎的女性、冲她们喊“杀人犯”、举报堕胎医生的极端行为。
来自绿党的联邦家庭和女性部长保斯(Lisa Paus)认为,堕胎就不应该出现在刑法里,她说,“到了2022年了,是时候讨论第218条了。”确实,堕胎合不合法才是问题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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