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为了治理“毒土地”,日本几乎把所有行业都得罪了(组图)
近段时间,“苏州毒地”事件闹得沸沸扬扬。
作为开发商的陆家嘴公司指责苏钢集团,出售工业用地却隐瞒污染隐患;苏钢集团随即反击,进行股权转让时已披露土地存在污染状况,陆家嘴未修复治理便执意建设,施工不规范才造成“二次污染”。
双方各执一词,变成了“罗生门”般的局面。
但说到底,土地污染这件事基本大多数国家都遭遇过,尤其把工业用地改变用途,再建设成商、住综合体设施,也是城市更新迭代中不可避免的环节。
比如,同样靠着工业化逆袭为全球经济体前列,并且作为一个土地私有制、可世代继承的国家;
曾经的日本,是怎么解决“毒土地”问题的?
20世纪60年代,日本经济高速增长,但随之而来的代价是全国各地留有污染物的“棕地”问题不断涌现。
而真正使得上至政府、下至民间开始重视土地污染的问题,要数1968年发生在日本富山县神通川流域的骨痛病事件。
当时生活在附近村庄患上该病的居民,总会莫名全身疼痛、骨骼畸形,最后衰弱致死。
后来经过长期调查发现,原来由于神通川上游一家铅锌矿厂,将含有镉的大量废水排入神通川,使河水及用河水灌溉的两岸稻田均受到污染,民众吃喝“镉水”和“镉米”导致中毒生病。
富山县立痛痛病资料馆
受“骨痛病”事件的影响震动,1970年,日本国会将“土壤污染”追加为《公害对策基本法》中的典型公害之一,并在同年12月首次颁布了《农业用地污染防止法》;
至此,开启了日本就土地污染问题单独立法、有法可依之路。
到了70年代,除农业用地之外,随着日本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一些位于城市中工厂的污染及工厂搬迁后遗留的土地污染开始爆发。
比如,1975年东京江东区六价铬污染事件的发生,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对城市型土壤污染的防治要求,日本于2002年颁布了《土壤污染对策法》;
这法案既弥补了城市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方面的空白,也从污染调查、污染土地使用限制、治理措施及政府、民间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详尽规定;
成为日本当前防治土壤污染的主要法律。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中有两点值得说道的地方:
1.污染相关信息公开;
为了让公众知情,如果调查发现土壤被污染,都道府县知事要把该土地指定为污染区,制作成登记册,并且可以让公众自由查阅。
都道府县政府的主页也会公布污染土地的状况,说明需要采取措施的地点、面积、治理手段,含有的有害物质等,内容极为详尽。
只有成功实施了整治措施将土壤污染降至达标的程度,该区域才可以从登记簿中删除。
举个例子,爱知县小牧市的桃花台城山区域,由于1957年前后该地皮曾经有长达10年时间被用于堆积工业废弃物,等2006年被转用作住宅区时,发现土地含有超过环境标准值170倍的铅等有害物质,居民为此发起诉讼,要求退还房款。
而从2007年开始,当地政府保持每年一次对城山污染土地进行监测,最新一次检测是在今年7月,意味着整整16年没有间断。
2.责任主体明确;
为了解决治理土地污染费用承担者不明,或费用承担者无力支付的问题,日本效仿美国的《超级基金法》建立“土壤污染对策基金”,用于土壤污染的专项治理和修复。
当承担人不明或承担者无力支付土地治理和修复费用时,可申请土壤污染对策基金的资助,尽量做到对土地污染“即发现即处理”。
但与此同时,基金组织保留向污染者追偿治理费用的权力,从而实现外部成本内部化,真正实现污染者付费原则。
另外,日本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其实是由专门法律和外围法律两部分组成,除了上面提到的《土壤污对策法》,日本还特地制定了大量与土壤污染预防相关的法律;
像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废弃物处理法》、《水质污浊防治法》等等。
这些外围立法通过对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化学物质污染、化肥农药矿物等污染的控制,从不同方面阻断新的土壤污染源,从而达到预防土壤污染的目标。
这也是为什么,日本可以在短短40年间,从曾经一个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的国家,摇身变成了土壤污染防治最先进的国家之一。
我国负责研究日本土壤防治污染立法的学者赵小波,曾在书中写到:
“日本《土壤污染对策法》的颁行给日本黑社会带来了深刻的影响。该法给城市地区房地产开发(宅地开发)和不动产交易带来的影响最为明显。
在一定程度上,《土壤污染对策法》对日本不动产交易行业、环境会计、金融和保险业带来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
比如,当初由东京市政府的牵头项目,把筑地鱼市场搬迁至丰州新址,从2011-2014年开始对丰州新区开展土壤治理,2014-2016年开始搭建建筑,建成后继续监测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情况,直到2018年才正式完成搬迁。
丰州市场新址
区区一个市场搬迁,还是由政府主导的,只为了选址安全尚且要费时8年,更遑论其它。
有一位曾担任记者的同事也曾跟我分享过,有次他去日本出差的时候,接机的朋友指着成田机场附近的某个区域跟他说,这原本是个普通的垃圾堆填区,但准备要建起豪宅了;
开发商为了让土地恢复常态,足足花了15年的时间进行修复治理,才推动后续的建楼进程。
换作别的地方,15年都能换两轮开发商了,也就日本开发商会为了一块地死磕,这也从侧面印证了日本《土地污染对策法》的分量。
到了今天,日本已经对土地用途严格细分为12类,哪类土地(包括工业用地在内)能建住宅,也有具体的说明。
而每个在日本买房的人,包括外国买家身份,日本法律也规定在正式签订购房合同前,必须要有持证的宅建士对房子和土地的状况,进行“重要事项说明”,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益。
先是上层立法,再由下至上从保障民众权益出发,保证信息公开透明,“倒逼”民间和政府主动担责,这才是日本真正的“治地”王道。
毕竟,土地以及土地上的房子,从来都是一项长期主义的事情,不该为了争朝夕利润而变质,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