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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今天审议国安草案 “全速”推动第23条立法(图)

2024-03-08 来源: 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中文 原文链接 评论0条

本文转载自澳大利亚广播公司ABC中文,仅代表原出处和原作者观点,仅供参考阅读,不代表本网态度和立场。

香港立法会今天审议国安草案 “全速”推动第23条立法(图) - 1
2020年6月30日,香港特区实施港版《国安法》。(AP: Kin Cheung)

香港政府将于今天(3月8日)向立法会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以“全面落实《基本法》第23条......以及《香港国安法》所规定的宪制责任”。

港府在今天早上把《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刊宪,公布了草案内容,包括外国银行、对冲基金和私人研究机构在内的企业,以及外交官和学者都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建议:

  • 叛国罪最高可判处终身监禁

  • 对危害中国主权的叛乱罪判处无期徒刑

  •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破坏行为处以最高无期徒刑

  • 对间谍罪处以最高20年有期徒刑

  • 对外来干涉罪处以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 对侵犯国家机密罪处以最高10年刑罚

  • 把煽动叛乱罪的刑罚提高至七年

  • 延长警方拘留未经起诉的被捕者的时间,从目前的48小时延长至最长14天

昨天香港特首李家超呼吁“从速”通过该法案。他在微博发文表示,已致函立法会主席,“建议立法会从速展开审议《条例草案》,考虑包括召开特别立法会会议,进行首读及二读,和尽早召开法案委员会会议,全速进行审议和完成立法程序”。

李家超说:“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便少一日。”

分析认为,《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如获通过可能会进一步压制异议声音。

香港立法会今天审议国安草案 “全速”推动第23条立法(图) - 2
多个西方国家对香港近些年失去民主、自由感到担忧。(ABC News: Brant Cumming)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1997年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之后,北京方面多次表态希望香港尽快就第23条“自行立法”。

2003年,港府曾尝试推动“23条”立法,引发了数十万人上街抗议,是香港主权移交以来最大规模的游行。迫于公众压力,“23条”立法被搁置。

时隔21年,今年1月30日至2月28日,香港就第23条立法进行了为期仅一个月的公众咨询。李家超表示,公众咨询期间收到98.6%的支持及提出正面意见,显示立法具强大民意基础。

而公众咨询期刚结束一周多,港府就向立法会提交《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一般来说,法案需在立法会进行多轮辩论,并召开特别会议进行一读和二读,整个过程可能需要数周时间。

然而,香港特区政府声明称:

“现今地缘政治更复杂多变,国家安全风险无日无之,手法层出不穷,威胁可突如其来。”

“特区政府必须堵塞国家安全的缺口,尽早完成立法工作,早一日完成立法,国家安全受威胁的风险便少一日。”

香港特区政府表示,保安局和律政司一直在“全力以赴”完成法案的起草工作。

包括美国政府在内的批评人士表示,该法案过于宽泛和模糊,将进一步打击香港这个全球金融中心的自由。

美国国务院在今年2月底的一份声明中表示,第23条立法可用于“消除异议”。

声明指出:“我们尤为关切的是,香港当局提议采用宽泛而模糊的‘国家机密’和‘外部干涉’定义,这可能被用来制造对逮捕和拘押的恐惧,以扼杀不同意见。我们还担忧,香港当局可能会在其持续进行的跨国打压活动中,在境外适用第23条,以恐吓和限制美国公民和居民的言论自由。”

目前,立法会主席梁君彦根据《议事规则》,决定今天上午11点举行立法会会议,以处理《维护国家安全条例草案》的首读及二读。法案委员会将于今天下午举行两次会议,合共四小时。

由于香港立法会由亲北京议员主导,该法案预计将获得通过。

新闻背景:《基本法》第23条与香港《国安法》

起草于1980年代的香港《基本法》是中英双方达成的协议,也是香港类似宪法的法律文件。

当时,北京方面就在《基本法》第2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中写入了最后一条,即第23条,其用意是促进立法,禁止任何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统一及国家安全的行为。

1997年英国将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之后,北京方面多次表态希望香港尽快就此“自行立法”。但是2002年,针对23条的立法进程受阻,后来被搁置。

2019年,围绕《逃犯条例》修订案,香港爆发了“反送中运动”。

2020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62票全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即香港国安法),置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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