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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察税务犯罪 ATO欲藉助电话监听

2012-01-04 来源: 澳洲日报 评论0条
澳洲税务局(Australian Tax Office,ATO)希望取得使用警方电话监听记录记录的权力,以抓住偷逃税款的犯罪者。

ATO此举旨在征收那些无法归作民众合法收入的财产。但总检察长劳(John Rau)却对滥用这种权力的可能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ATO应当根据个案提出使用监听记录的申请。

目前,ATO向警方提供嫌疑人的纳税记录,以帮助警方将他们告上法庭,但ATO认为,这种信息交换应当是双向的。

“爲了搜集税收评估的目的而允许ATO接收和使用警方拦截到的信息,能够增强联邦对付有组织犯罪资金的能力。”ATO建议对此展开一项联邦议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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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质询旨在找出2009年制定的允许没收嫌疑人无法解释的财产的法律,为何没能促成任何司法诉讼的原因,尽管执法机关争取这一权力已有数年时间了。

总检察长劳承认,让ATO分享警方信息有一定益处,但他也警告道,这种权力必须被小心地使用。“概括地说,在不同机关间共享数据可能是有利的。然而,每一项建议的特殊背景都应当获得仔细审查,因为魔鬼总是隐藏在细节中。”

南澳独立参议员色诺芬(Nick Xenophon)是首批提议立法允许没收无法解释为合法收入的财产的议员之一,他对ATO的最新建议谨慎地表示欢迎。他认为,有关部门应该对2009年订立的法律为何行不通作出解释。“我们应该在不侵犯好人权益的前提下抓住坏蛋。”

在联邦和各州执法机关的调查中,2009年财产没收法的效率广受批评。警务总长海德(Mal Hyde)曾在财产没收法的效率调查中表示,如果州和联邦机关之间能够更好的分享信息,这项法律的效率就能得到提高。“除非找到清楚的机制并实施有利于合理信息交换的措施,否则在权限范围内识别灰色财产,打击有组织的目标,效率可能会很有限。” 
关键词: 税务漏税A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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